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各地的情况可能不同,一般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在开发项目时会提出这一类的限制要求。国家环保部在2010年出台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居民距离不应小于10米;饮食业单位所在的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