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同一身份证下的多个实名账户终身共享2万元基础免费额度(含转账到银行卡、余额提现),超过额度后超出金额按照0.1收取服务费,最低0.1元笔。
企业用户:不受此次收费政策影响,收费策略保持不变。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仅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