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重要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