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部门应加强隐私保护立法,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司法部门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客攻击破坏犯罪和非法销售“黑卡”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态势。
三,应督促手机A开发管理者明示隐私条款,不采用默认勾选方式、不使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开发管理者应采取显著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引导消费者主动阅读、理解相关隐私政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开发管理者应积极推动信息数据防窃密、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的研发和部署。对已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加强信息保护。
四,应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
五,消费者应提高自身信息保护意识,认真阅读隐私条款,对于已发现的有可能发生信息泄漏的软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