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因国家政策的变动,此变动为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号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10年04月20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书》,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双方于2010 年04月20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书》。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废,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责任,否则,须向相对方承担违约金 元;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退还乙方 元人民币,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四、本确认书是双方完全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或仲裁。
五、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