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购房时,一般备案都是购房的必备程序,但是往往有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开始与客户签约,后来因为开发商迟迟未取得许可证,导致客户也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这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起诉前该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之前签署的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则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义务,配合自己办理房屋备案登记。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不配合自己办理备案登记,就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