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法院都是根据情况进行调节,如果调解失败,原告方还是申诉,
第二次开庭如果被告还是不愿意签字,那么
第三次就可以根据情况而定,如果
第三次开庭,原告与被告分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即便被告不愿意签字,那么法院会直接判离,如果没有,除非被告愿意自己签字,不然你们还得纠结。《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