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因利害关系人尚未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不可能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因此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后才能进行。利害关系人是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不一定是案件的当事人。、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在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一般是指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或者有行为表明被申请人将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所谓难以弥补,是指不采取保全措施,即便胜诉申请人的权益也无法实现,比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后无其他财产或剩余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形。
3.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的证据往往有限,法官一般难以对案件全貌及孰是孰非做出准确判断,但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迅速做出裁定,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法官在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了保全,错误在所难免,如果因保全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可以用申请人的担保财产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同时,也能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督促申请人谨慎行事,也对被申请人与第三人权利进行了保护。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如果利害关系人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4.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进行了规定,赋予了申请人自主选择权,更加便利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充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