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第三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第三人将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
1、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受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是指受让人不知情。受让人受让财物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是否符合交易习惯等均是考虑受让人主观上是否善意的因素;
4、受让人受让财物必须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对价是否合理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