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或者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
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