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用换。
解析:
1、预售合同属于正规的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3、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
4、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5、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6、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