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又同时具备购房资格,房屋尾款有能力支付的条件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注意正确的诉讼请求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等等诉求。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乃至生效,只要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是取得了买卖合同约定的债权,而确认所有权必须以获得了所有权为根据,买受人从来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以此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是不能胜诉的。
当买受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出卖人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
因此,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