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X技术员,
住XXXXXX号,
公民身份号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XXXXXXX负责人,XXXXX二巷,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案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XXXX按照《宅基地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3、请求法院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XX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8月7日与被告XXXX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转让XXXX第一间宅基地使用权,并于当日支付XXXX宅基地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整,但XXX至今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XXX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XXX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宅基地转让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3、被告关于收到宅基地预付款的《收据》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