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后,不可以过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扩展资料: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通过技术升级改造、醒目告知提示等方式对参与购车摇号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复函表示,将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限制参加购车摇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为使限制高消费措施切实得以执行,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委并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摇号数据库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通过前置对比、筛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摇号申请,并不予通过。此外,法院还建议北京市交通委在其官方网站、摇号申请表等显著位置,提示失信被执行人购车申请不予审核通过等内容。同时,朝阳法院还专程前往市交通委与该委法制处就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的限制范围、限制节点、限制方式等进行沟通。市交通委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予以限制,具体做法是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从源头上限制该类人员参加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