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企业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最近大家看房地产政策都知道,海南省全省开启现房销售的模式,这也意味着,原来的预售房产制度,在海南省将成为历史,这样对于购房者来说,买的放心和安心。
2.所设计的房屋不符合结构标准规范,设计规划和建设单位,已经审批过的房屋结构户型,企业和任何个人,均没有私自变更的权限,如果私自改变结构,与实际审批的设计不相符,那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将认定为无效合同。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户型结构主体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不达标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