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择手段制造离婚证据,可以主张其证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其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