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被赋予了很多的社会意义,不仅是安身立命之所,更体现为居住人的密切财产、社会依附关系。尤其当前房屋买卖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协议无效意味着买受人稳定的生活状态将面临巨大改变,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至今时隔20多年,双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关某交付了房屋,苏某入住并给付了房款,房屋已经过装修、改建等添附行为。而且,农村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应视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要充分考虑当事人主体身份、主张无效的实际原因等具体认定,还需要认真审查房屋买卖的现实情况,包括协议履行、房屋的权属、是否经过审批、登记、有无翻建、扩建,是否具备腾房条件等进行综合衡量。结合本案的处理,从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出发,确认该买卖协议有效,能有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