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几大城市的存量(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并没有对固定设施做明确规定。
二、房屋固定设施的一般理来解,本案的认定和实践争议
1、一般理解:房屋固定设施,顾名思义是指房屋内被固定的没有办法移动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门,窗、暖气、内嵌式空调、马桶、水池等。
2、本案的认定源:根据一般理解,空调 油烟机 煤气灶 热水器 电视机 床 衣柜 餐桌 椅子 饮水机 沙发 冰箱都是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不应属于固定设施。
三、建议。
2、居间协议上写明带走冰箱 洗衣机等(具体情况以实际交房为准),其中“具体情况以实际交房为准”那实际给卖方提供了很好的解释空间。
3、协商清楚了也不至于双方有争议,不至于使得交易不畅快,否则任何一方觉得吃亏了,这个交易都不会很顺利,与之而来的就是另一方的强烈反对抗,这样一来最终双方都不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