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鼓励在校大学生当兵,不管是本科生还是专科生,都是可以去当兵的,都是义务兵,关于年龄,可以参照以下。 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国家对于在校大学生参军之后还提出了很多的优惠待遇,可以参照以下。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优待: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