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此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