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4102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放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样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1653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含),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版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放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权。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