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伤残系数乘赔偿年限);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抚养年限);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