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1、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56516元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13752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3、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