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第2106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1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法》第9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证上虽然没有母亲的名字,但只要该房屋是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就有1半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在分割父亲的遗产前,将属于母亲的那1半分出归母亲。剩下的1半房产属于父亲的遗产。 父亲的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原则上均等进行分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