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根据房龄、楼层和地段确定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房屋市场买卖价格。
2、资金监管:需要贷款的首付款要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现金买房的可自愿到房产局资金监管,但资金监管额不能超过评估价。
3、银行贷款审批:贷款客户凭房产交易中心(建行、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贷款房产评估报告或中行指定评估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买卖双方夫妻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协议,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到建行或中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4、担保公司担保:经审批的贷款,由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专。
5、银行(公积金)放款:银行根据担保合属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6、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7、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