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按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因此同居一方没有继承权。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不仅仅包含了配偶,还包含了子女。因此,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