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根据( )房买卖契字( )号房地产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第八条订立,经双方同意共同约定以下事宜:
一、根据契约第一条所涉房产,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采用向 (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二、双方共同依照银行办理购房按揭有关程序规定,将契约所涉房产在其指定的房地产评估单位评估。
三、乙方应在上述评估报告作出后三日内将首期房款元汇入银行指定的帐号 (帐号:),首付款在按揭银行冻结,贷款元整,待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完成以后首付款与贷款合计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首付款逾期未汇入视为违约,按契约第五条执行。
四、补充契约第三条。房屋移交给乙方时,甲方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并结清该房屋所有费用,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逾期未移交房屋视为违约,按契约第五条执行。
五、针对契约第七条,双方约定契约所涉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等六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宗交易由丙方提供中介服务,乙方支付的定金由丙方代为管理,经协商,中介费为人民币元整,甲方承担元,乙方承担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编号: 合同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