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政策性乔迁,会计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收到政府拨给的乔迁赔偿款有关财务处置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处置。税务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政策性乔迁收入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置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处置。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两方自愿的拆迁,则赔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限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等。公司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置。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限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