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父母在生前,意思表达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并未受到欺诈 胁迫 且亦不符合,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之中,指定儿子为自己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那么,此种情形之下,该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儿媳无权分割对儿子由指定遗嘱所获得的遗产
2、如果父母生前,并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儿子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法定程序遗产分割所获得的遗产
鉴于该遗产的获得,并非属于遗嘱之中明确指定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的情形
此种情形之下,儿子从法定继承程序之中所分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 双方离婚 儿媳有权对此提出分割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