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限购政策,无法履行合同的,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的房款和定金。
注意,上述裁判规则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况。实践中不乏这样的案例,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为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产无法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完成过户,违约方依然要承担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
但是,对于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房价暴涨,因限购政策的出台导致买受人失去购房资格,而不得不解除合同情形下,买卖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卖方因限购政策而获得巨额收益,而买方因限购政策遭受巨额损失,此时,作为买方是否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卖方补偿损失,相关政策均未涉及,相关案例也不多。但笔者认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如发生类似纠纷,买方不妨尝试去主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