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①公民的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继承法》第26条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