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养父母虐待养子女无权要求赔偿抚育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法》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