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寓居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寓居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限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事项的质量承受职责。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隶属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的通常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受商品房保修职责”的限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招致房屋使用功效受到影响或给买下人导致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职责。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隶属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体检,在获到房屋质量判定决裂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导致损失的,开发商应承受赔偿职责。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能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