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A与B结婚。婚前A有股票价值30万元,B有房屋一套。,AB离婚时争议焦点为:B要求分割A婚前进入股市购买的股票婚后盈利的5万元;A要求分割B房产升值的38万元和从至今期间该房屋出租的租金人民币10万元,双方都不同意分割。
A认为:自己婚前就开始炒股,当时炒股的本钱30万元都是婚前财产。婚后,一直由自己买卖,并且收益大部分是长线投资交易,不同意分割。婚后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打理的,一起出租、收取租金、维修房屋等,租金应当认定为婚后财产。
B认为:虽然股票的本金是A投入的,但是婚后一直都由自己伺候A的饮食起居,而这些花费都是夫妻共有财产,A吃一家饭做两家事没有道理。股票升值了,离婚时理所当然地要求进行分割。而对B的房产,B认为当初是自己在结婚的两年前购买,婚后并未居住在此屋。婚前的那套房子的增值是由于轨道交通开通,周边环境改善后的市场价格增值收益,与A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