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之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一对子女范围的界定,系基于对社会普遍存在的几种父母子女情形的认定,而对于人工技术所生子女、医院错抱子女等意外情形,并没有涉及。与亲生父母确认亲子关系前,与被继承人李成夫妇系父母子女法律关系,被继承人对其有抚养义务并实际将其养育成人。在血缘关系被否定后,被告与被继承人仍以父母子女名义共同生活,且一方实际履行了赡养义务。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血缘关系被否定后,不能当然发生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而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