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论什么原因,员工辞职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即可,不需要单位批准。
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辞职即可,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有意为难,则发快递到单位人事部,保留快递的底联,别忘了写清楚内容是:辞职信。
然后你只需要再做一个月就可以走人了,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要承担责任!到期那一天你要求单位结算你的工资!
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你不用提前30天辞职,立即辞职即可。而且有这些情形的,你就算辞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
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你懂这些,你看看单位还敢欺负你吗?我估计会求你了!所以认真学习下劳动合同法吧!
离职当天,单位需为你结算工资,如果单位拒绝,就带上你的辞职信底联、劳动合同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另外,你进厂时交的100元是什么钱,可以讨回!工衣也不需要员工承担费用!你可以要求单位退回你这些钱。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