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可以运用法律知识说服对方;律师可以凭借经验技巧把握对方心理;律师可以起到中间人协调作用;律师可以促进谈判且避免留下离婚后遗症;相信在律师的参与下,就会有一份谈判成功的希望,这样可以避免诉讼,避免进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伤害,避免。因此说,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此为
第一部曲。(2)诉讼阶段的谈判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或者对方拒绝谈判,此时再进入诉讼阶段。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如果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当然就不会再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谈判,法官会主持调解,律师也会参与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谈判,也可以私下谈判。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想压力,律师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在诉讼阶段不理智的当事人有时是情绪激动,难以静心谈判,甚至仇人相见分外红眼,因此此阶段谈判相对较困难,仍应当以诉讼为主谈判为辅,以诉讼逼谈判,以战逼和。离婚诉讼是法律的最后屏障,也是离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诉讼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诉讼影响着参与诉讼的每位当事人;当诉讼存在风险、需要付出成本——金钱和精力,离婚当事人就会考虑选择诉讼还是私下和解;当前期谈判未果时,才有了离婚
第二部曲——诉讼,当
第一次诉讼无法解决问题时,离婚当事人经过权衡、经过诉讼的洗礼后往往又会选择
第三部曲——后期的谈判(甚至是
第二次的诉讼)。(3)后期律师谈判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这样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并且6个月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