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994年2月前同居属于事实婚姻,之后的不再认定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期间财产无法分割,直接到,要求进行分割。因此没有协议离婚这一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法律意见】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