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在一家饭店宴请朋友,当时在服务员的推荐下,点了一道叫“甲鱼裙边”的菜。不料,大家食用后均有不适,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食物中毒,治疗共花费2000余元。事后经查明,我们食物中毒是由于饭店采用死去已久甚至已经的甲鱼做食材。请问,我们可以向饭店索赔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可见,饭店作为经营者,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甲鱼裙边”是用死去已久甚至已经的甲鱼做食材,饭店明知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向顾客出售,违反其法定义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你们在饭店就餐引发食物中毒,可以向饭店索赔经济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