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自己买的车属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不主动调查。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有争议财产的认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人民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①、男女平等; ②、照顾子女和女方; ③、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
④、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⑤、约定优先于法定;
⑥、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⑦、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