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需证件原件:
1、男女双方户口簿
2、男女双方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
4、二胎落户需审批表和生育证
5、2008年8月1日前出生的一胎需带生育证。所需证明原件:
1、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呼市计划生育证明”
2、男女双方工作单位落户证明,如无工作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户籍地县、区级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4、如户在本辖区而人不在本辖区居住的除带以上证明,还需带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呼市生育申报证明”。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应到现居委会申报、领取“呼市新生儿申报证明”,未及时申报者,征收社会抚养费200500元,新生儿居住在本辖区内,须将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二胎生育证、审批表的复印件一份交居委会。以下为所附的各种证明格式:
1、呼市计划生育证明,男,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旗县、区乡镇办事处,于年月日与结婚。特此证明,女,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旗县、区乡镇办事处,于年月日出生计划内外孩男、女。特此证明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年月日
2、呼和浩特市生育申报证明兹有我管区居民,住址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于年月日与结婚,年月日出生男、女孩,已在本区申报生育,特此证明。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年月日
3、落户证明单位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兹有我单位职工于与年月日与人结婚,系初再婚,于年月日出生计内外男女孩属第胎。单位公章年月日
4、落户证明居委会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民村民于与年月日与人结婚,初再婚于年月日出生计内外男女孩属第胎。居委会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