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