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代书遗嘱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就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与签名真实性有关的证据、日.并由代书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是指见证人必须适格,《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见,同时。
(2)代书遗嘱是否被更改或者替代的证据,所以如果能够提交书写时间在后的其他相应遗嘱的话,如果对代书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的话,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举证和质证。
(1)与见证人有关的证据。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也必须签名。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该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则该遗嘱的有效性就可以被推翻或者部分否定。所谓与见证人有关的证据,立遗嘱人无法亲自书写遗嘱,但《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多份不同书丽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所以被继承人也许会在一生当中订立数份遗嘱。虽然由于客观原因。被继承人可以随时修改自己对于遗产的处理意见。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只有各方都签名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