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遇到这种情况,要看您与卖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认购书中有关于买房人不够购房资格时的处理办法,就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来,如果没有,就按照法律规定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您后来发现不够购房资格,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卖方应当退还您的定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