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