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养父母是否可改变收养子女的姓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姓名拥有决定权,至于子女可否不随收养人的姓氏,也不叫原有名字,而另外起名,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应当属认可态度。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