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爱妻的追问下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2009年冬天,张芸和A认识,两人很快恋爱。1年后,两人结成夫妻。结婚后,张芸一直想早点当妈妈,可丈夫A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推脱。在张芸一再追问下,A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去年9月,张芸向青羊递交诉状,希望判令她与A的婚姻关系无效。艾滋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判决婚姻无效审理认为,A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芸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认定A与张芸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而A与张芸已经结婚,那么只能适用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判决其婚姻无效。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