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个一年的期间在法律上叫做权利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并且一旦超过,当事人将丧失相关的权利。不过,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计算,很多人误以为从合同成立,或者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算,进而以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已经过了,但实际上可能这个时间才刚刚开始计算。即便真的已经超过了除斥期间,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要求变更合同,合同法并没有对变更合同的权利设置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