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是予以支持的。妻子要求“小三”返还财物的法律依据是丈夫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对夫妻财产平等的处分权利”、“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
全国多地的认为,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的行为因损害到共有人的财产权益,且第三方没有正当理由获取财产的,均认为赠与行为无效,第三方应当全额而并非部分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