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拐骗未成年少女是要怎样认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背其监护人的意愿,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诱骗未成年少女,属于拐骗未成年少女罪。
1、就是引诱、威逼十八岁以下的女孩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比如引诱十四岁以下进行;引诱18岁以下少女进行诸如卖淫之类的;或者威逼十八岁以下的女子做不自愿的事,但是有的属于十八岁以下被人引诱的,那就是诱拐,比拐带还重。一般只要被拐的说自己是被骗或被逼了,而且有证据,就能成立拐骗未成年少女罪。
2、《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从犯罪的构成上,如果主观上没有拐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拐骗的行为,就不能构成拐骗妇女儿童罪。